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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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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室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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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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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規則

 
項目
簡介

本圖書室於1996年7月成立,其目的在蒐集整理東南亞研究之相關資料,以供研究參考。自2002年1月1日起,更名為亞太研究計畫,2003年1月1日起提升為「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目前隸屬於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蒐集範圍擴大至整個亞太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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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地理位置 目前本室館藏暫置於民族所圖書館內。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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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館藏(至2014年6月底)
 
圖書 中日文圖書約4678冊;西文圖書約13688冊。
現期期刊 107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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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借閱規則

使用者須辦理借書證才可借閱書籍,借閱圖書時需持借書證,借書證可同時於院內其他圖書館使用,但須視各館的借閱範圍及其規定。辦理借書證相關問題請洽流通櫃檯。

   
借期

 

一般圖書

1.

所內研究同仁借書以100冊為上限,每冊借期六個月,並可續借。

 

2.

所外院內人士、訪問學人、訪問學員借書以30冊為上限,每冊借期三個月,可續借一次。

 

3.

院內助理可跨所借閱,總借閱冊數以20冊為上限,每冊借期一個月,可續借一次。

期刊

現期期刊、過期期刊(含裝訂及未裝訂)皆不外借,惟所內同仁可於閉館前半小時辦理借閱,並於隔天開館後半小時內歸還。

參考書

所內同仁可隔夜借閱,所外人士則限館內參閱。

   
預約

欲借圖書如已借出時,可由館員代為預約或讀者自行線上預約。待資料回館時通知預約者借書。預約資料保留期為3天。

 

 

 

催還

1.

所外人士借出書刊無論到期與否,如為本所同仁研究需要,得隨時催還。

 

2.

本所同仁出國進修六個月以上,必須在出國前歸還所有借閱書刊。

 

3.

院內人員在離職前必須歸還所有借閱書刊。

 

4.

逾期歸還罰則:

 

 

書刊逾期,圖書館催還三次,仍不歸還,則暫停借閱權利三個月;再次催還,仍不歸還,除停止借閱權利外並負擔圖書遺失賠償責任。
書刊逾期,每個工作天罰款新台幣5元整(2004年4月1日起實施)。

     

遺失毀損

賠償要點

借用之圖書資料,若有損害(如撕毀、圈點、評註、折角、污損等)或遺失情事,借閱人應主動向本室辦理賠償手續,其賠償標準規定如下:

 

1.

可購得原書者,由借閱人自行購買原書(或新版)賠償為原則,但須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若借閱人無法購得或由圖書館代為購得,則按原書現價5倍賠償。

 

2.

已絕版無法購得原書,在國內其他單位有此館藏者:借閱人須證明原書已絕版,再由本館透過其他有此館藏之單位進行複製、裝訂成冊(須與原書裝訂形式及外形相同),所需費用由借閱人支付並加計原書實價2偣賠償。

 

3.

已絕版無法購得原書,在國內其他單位無此館藏者:由借閱人以原書實價5倍賠償,西文圖書以借閱人確定遺失,告知圖書館之當天匯率折算為準。

 

4.

套書賠償:

   

遺失套書之單冊且無法單獨購得時,除須影印原單本書外,另加計單冊價格5倍賠償。

    以上無價可查者:按頁數計價(不滿十頁者以十頁計),每頁十元。
 

5.

期刊:

 

 

當期依單本訂價二倍賠償;過期則依補刊情況賠償,可單期補購則以單本二倍賠償,須整年全卷補刊者則以全卷二倍賠償。

  6.

上開各項賠償規定,每冊另加收資料處理費新台幣參佰元。

  7.

賠償期限:

   

以確定遺失、毀損之日起,十五天內辦妥賠償手續,在未辦妥賠償手續前,暫停其借閱權利。

  8.

上開遺失書刊辦妥賠償手續後,如再發現,本室保留追訴權。

   
館際互借/印要點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圖書室公告2005/12/2本中心圖書室館藏加入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
1.館際互借之圖書僅限本中心一般中西文圖書,參考書與特藏不外借。另特藏書籍亦無法接受館際複印。
2.因本中心館際合作委由中研院民族所圖書館辦理,請申請者填寫申請單位時選取「中研院民族所圖書館」,費用依照民族所訂定標準。
詳細內容請參考民族所圖書館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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